未知 时间:2016-12-05 10:15
12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省首部有关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该法规对市民关心的地铁票价、运行时间、运营安全等进行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一、治理交通拥堵。轨道交通建设应预留必要的交通拥堵疏导空间,避免或减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二、规范乘车行为。禁止在轨道交通内的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在车站付费区以及列车车厢内饮食,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揽客拉客等行为,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实行政府定价。轨道交通票价不得擅自调整或变相提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并提供有关地面交通信息,相关调整信息应及时广泛发布。(省运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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