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经济网官网

海峡经济网

首页 > 资讯 >

厦门网约车驾驶员报名无须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

未知   时间:2016-12-05 10:15

 自《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1121日正式实施以来,厦门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主动作为,加强协作,协同推进网约车驾驶员审查信息互通共享,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现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针对网约车驾驶员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和“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材料,厦门市交通运输部门主动对接协调公安部门,本着“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原则,实现了网约车监管平台与公安部门公共安全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网约车驾驶员在提交报名材料时,可不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只需网上提交,交通运输部门在接收到驾驶员报名资料后,通过网约车监管平台与公安部门进行全程自动化的核验,最快只需几分钟时间便可完成驾驶员信息审查,真正实现“一站式许可”,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自动化审查,也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今后,驾驶员在从业过程中,一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也将第一时间将记录推送给交通运输部门;对已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驾驶员,交通运输部门可立即注销其从业资格,解决了以往信息共享滞后问题。(厦门运管处、省运管局)

声明:本文由海峡经济网http://www.hxjjw.com.cn/采编(转载请保留)如侵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

链接:/roll/2016/1205/17647.html

打印 分享到

>>图片 · Photo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