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 时间:2020-06-15 15:00
中宏网山东6月15日电 6月的济南,骄阳似火。震惊全国的邮储银行泰安市分行理财经理秦岚集资诈骗案正在持续发酵。一纸文书,秦岚获刑十四年。然而,让本案集资受害人更加心急如焚的是,法院追缴没收秦岚的4套房产和3辆豪车以及一个200万元存款的银行账户,用于折抵退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根本是杯水车薪”。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给中宏网记者的官方回复称,“秦岚集资诈骗案,法院一审、终审均认定为秦岚的个人犯罪行为,银行未参与其中,由秦岚本人退赔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对此,多名受害人表示“这完全是推卸责任”。
“折抵退赔杯水车薪”
受害人提供的秦岚案件刑事裁定书显示,本案由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生于1985年的秦岚,案发前系邮储银行泰安市分行职工,先后在邮储银行火车站支行、泰山支行、擂鼓石支行担任理财经理或客户经理。
2012年至2017年,秦岚在任职期间,对前来邮储银行理财、储蓄的客户谎称将资金存入大客户的账户便可以获取高额利息回报,骗取客户信任。随后,秦岚采取伪造理财产品协议书、利用邮储银行POS机转移资金等手段,虚构为客户购买邮储银行理财产品的事实,隐瞒资金的真实去向,“将骗取的客户资金用于偿还其个人先期吸收的本金、支付高额利息、个人购买房产、汽车及日常生活挥霍”。
据悉,秦岚集资诈骗案受害人多达39名,涉案金额高达6000余万元,至今尚未归还的资金仍高达2580.31万元。2019年9月25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秦岚作出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的终审裁定。
关于受害人反映的本案上述情况,中宏网记者向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进行了核实。6月9日,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一名尚姓负责人代表该行作出答复称“原泰山支行及擂鼓石支行理财经理秦岚的案件,泰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及泰安市人民法院终审均认定秦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真相,使用诈骗的方法,高息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由秦岚本人退赔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上述尚姓负责人还反复强调,“秦岚集资诈骗案件,法院一审、终审均认定为秦岚的个人犯罪行为,银行未参与其中,由秦岚本人退赔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然而,多名受害人却表示,秦岚将诈骗的资金除支付高额利息外,其余的都用于“购买房产、汽车和日常生活挥霍”了,“秦岚的英菲尼迪汽车、宝马汽车、奔驰汽车和4套房产以及一个200万元存款的银行账户,目前已被法院追缴没收,用以折抵退赔受害人损失,可这点财产执行根本是杯水车薪”。
职务行为还是个人犯罪?
此前,本案一名受害人接受新浪财经采访时表示,他多次前往邮储银行泰山支行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他们自己承认内部管理有问题了,肯定的”,“我们是在银行的工作时间、银行的理财工作室里,秦岚以银行理财经理的身份给我们介绍这份理财产品的”。
对此,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上述尚姓负责人表示“本案是秦岚的个人犯罪行为,银行未参与其中”,“邮储银行是一家负责任的国有银行,我们始终秉持合规发展的理念,为客户提供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
中宏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邮储银行此前因本案被多名受害人诉上法庭,“鉴于公诉机关已对秦岚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上述案件部分遭到法院驳回起诉。但中宏网记者在受害人提供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也有胜诉的案例,一审、终审法院都认定“秦岚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判决被告邮储银行泰山支行全额偿还受害人理财本金。
值得一提的是,受害人提供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即便是遭到法院驳回起诉的案件,也明确写道“秦岚涉嫌集资诈骗罪尚未审结,权利人一并起诉邮储银行泰安市分行不具备审理条件,相关权利人可在秦岚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件审理终结后另行主张”。
关于本案可能引发的群访群诉风险,邮储银行应承担怎样的管理责任和赔偿责任,以及本案暴露出来的风控管理和员工管理漏洞如何补救,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均拒绝对此作出回应,该行上述尚姓负责人一再重复说“关于秦岚案件,我行从案件确认到案件结案,均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了相关情况”,“秦岚案件的相关情况,你可以去找有关部门进行核实,也可以去看法院的判决书”。
“我们相信的不是秦岚,而是秦岚所代表的邮储银行。现在邮储银行说秦岚合同造假,集资诈骗是秦岚的个人犯罪行为,我们对此不认可,这完全是推卸责任。”本案多名受害人接受中宏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关于本案后续进展,中宏网将继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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