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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

未知   时间:2016-11-18 15:20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着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我市针对企业研发投入、高技术产业增加值、高企数量、专利指数等省对市绩效考评指标“短板”,制定了相应的激励措施。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由原来的最高20万元,提高至最高100万元;国家创新型企业奖励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由20万元奖励提高至国家级100万元、省级30万元。同时,新增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和专利奖励措施,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在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方面,我市着重落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政策,包括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后补助、注册字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用地、减免税、奖励、项目扶持等方面补助。漳州将补助标准由省政策要求地方承担12.5%提高至15%。文件明确提出,“列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的,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15%的比例给予后补助,对五年内的初创期研发机构按比例核定的补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与此同时,新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奖励,也由原来的50万元、10万元分别提高至60万元、30万元,并新增给予连续三年市级科技项目滚动支持的措施,保留引进重大科研机构“一事一议”支持。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我市放宽国有科技成果处置限制,提高科技人员分享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至最高70%,强化绩效、股权激励,暂免所得税,技术交易最高可获得30万元补助,集成再创新并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项目或后补助支持。

  此外,我市还从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建设创新创业基地、发展科技服务业、激励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提出扶持举措。鼓励建设众创空间、专业孵化器、加速器等,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科技型企业用地、涉及行政收费给予优惠,对高层次创新创业给予资金支持;科学技术贡献奖和科学技术创业奖分别由原来的30万元、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30万元;新增对国家、省级各类科技人才和高层次“团队+项目”落地的支持;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对年薪超过平均工资8倍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项目支持。(记者 黄妍婷 通讯员 陈明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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