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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糖果一颗就见效?谨防是添加违禁物质在作祟

中国网财经   时间:2021-10-29 15:08

中国网财经10月29日讯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的作用不再仅限于饱腹和提供营养,人们逐渐给饮食附加更多新的功能,当今市面上有一些糖果类食品被宣传能迅速减肥 事实真相果真如此吗?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声称有减肥功效的糖果含有违禁成分案件,该糖果系含有药物西布曲明成分。

  案情显示,当事人赵某自2016年起开设网店,自2020年下半年起购进一款声称有减肥功效的糖果对外销售。之后有消费者购买了该款食品,因产品成分、生产商等标识信息不全,怀疑产品存在问题,故将产品送至检验机构,经检测发现该食品含有违禁成分,消费者遂向监管部门举报。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接报后,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查办,对涉案食品抽样送检后,确定该产品含有药物西布曲明成分,该成分为食品中禁止添加的物质。在对各项违法事实调查取证后,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已涉嫌犯罪,已将该案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本案中,当事人销售含有药品成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含有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等规定,将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而西布曲明就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中禁止添加的物质。

  消费提示:

  1.西布曲明曾经被用于制作减肥药,它主要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起到抑制食欲、增加饱腹感的作用,同时它还能减少能量在身体中的储存,减肥的效果非常明显。但研究已经证实,西布曲明可增加心血管风险,有众多不良反应,甚至产生致死的严重后果。所以,2010年起,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消费者谨防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所谓“减肥产品”。

  2.消费者应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传销和非法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疗疾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保健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

  3.消费者切勿迷信宣称快速减肥的产品,减肥应该循序渐进,科学减肥,“管住嘴、迈开腿”的健康生活方式,比任何产品都要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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