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 时间:2019-11-28 09:23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体制、机制、监管和行业自律四方面进一步夯实保险业内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成为行业发展的基石,这也是保险业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除了发布规范性文件以外,从监管部门对于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惩罚力度中不难看出,监管部门要求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纳入其发展的整体规划中。
在《指导意见》发布后,各地银保监局纷纷通过发布风险提示、加强金融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力度等举措,进一步丰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内容。
近日,北京和辽宁两地银保监局均发布了关于办理代理保险维权、承诺全额退保等“高收益”骗局的风险提示。据悉,在北京和辽宁等地均存在不法人员通过诱导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贷款或办理退保,同时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违规现象。以高收益为诱饵,欺骗保险消费者通过保单贷款或退保获取资金,用于购买非保险理财产品,甚至涉嫌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而事实上,保单贷款需要付息且贷款期限有限。若投保人到期不能归还,不但要支付罚息,甚至会因利息总和超过保单剩余现金价值而被保险公司终止保险合同,进而失去保险保障功能。部分保险消费者片面追求高收益,购买非法理财产品后理财公司“爆雷”“跑路”,导致难以追回的损失,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针对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常见的销售人员“炒停”营销、混淆片面与不实宣传等现象,天津银保监局发布“开门红”保险消费的风险提示,在“开门红”时期,保险销售人员面临业绩与奖金双重压力,容易滋生销售误导行为。比如,在介绍分红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不实宣传的行为,进而误导消费者投保。给消费者造成了不便甚至损失,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除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外,不少地方银保监局先后加大了金融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力度,提升投诉处理效果。近日,河北银保监局通过整合监管资源,加强12378热线建设,强化了投诉处理资源配置,同时增配具有专业知识的接线人员,提升投诉热线工作效能。另外,还对投诉总量较大、投诉反映问题突出的机构进行重点约谈,督促保险机构发挥主体作用,双管齐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无小事。每一例投诉、每一笔处罚都显现出行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弱项,预示着行业需要前进的方向。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新形势下强化和统一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
声明:本文由海峡经济网http://www.hxjjw.com.cn/采编(转载请保留)如侵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
链接:/roll/life/2019/1128/27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