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所涉及的多个环节进一步规范。
扩面提标增品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份额不断增长,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率持续提升,我国已成为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据全国农业保险数据信息系统初步统计,2021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为965.18亿元,同比增长18.4%,为1.8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共计4.78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拨付保费补贴333.45亿元,同比增长16.8%。
中国农业再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郭莉表示,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农民收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我国幅员辽阔,以季风气候为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加之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推进,市场价格风险日益凸显。2021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这一政策要求是实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我国农业保险从‘保成本’迈向‘保收入’的关键一步,对增强广大农户的获得感,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郭莉说。
记者了解到,2019年开始试点推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与收入保险试点,近三年共计在8省累计为227万户粮农种植的2013万亩粮田提供了179亿元风险保险,提高了粮农抵御农业风险的能力,消除了粮农的后顾之忧。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探索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试点品种从三大粮食作物扩展到糖料作物,这是中央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和水平,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的重要体现。
中国是全球主要的食糖生产和消费国之一,国内糖料蔗糖产量占食糖总产量比例超过80%。因此糖料蔗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保障国内食品安全及重要农产品供给至关重要。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及种植收入保险的推出,可进一步提高糖料蔗产业抵御各类生产及市场风险的能力,通过扩大保障面积、提高保险金额、丰富产品类型等方式,强化农险对糖料蔗产业的风险保障供给,有效平滑各类风险对广大蔗农切身经济财产的损失,切实保护蔗农种植积极性,助推糖料蔗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再保险持续发力
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农业保险存在着经营成本高、风险管理复杂等特征。特别是随着农险覆盖面和渗透度的不断加大,尽管有中央财政的支持,仍然需要再保险分保机制介入来分担承保风险。
2020年,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成立,是国内唯一一家专业的农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农再定位于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基础和核心,基本功能是分散农业大灾风险,推动建立并统筹管理国家农业保险的大灾风险基金,加强农业保险数据信息共享,承接国家相关支农惠农政策。
据郭莉介绍,2021年中国农再与35家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签署再保险标准协议,承担行业20%的农业风险保障,保费规模超过190亿元,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近1万亿元,服务农户1.88亿户次,全面增强了我国农业再保险的保障能力和韧性。
去年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对农业生产带来较大影响。针对河南、山西等地出现的极端暴雨天气及台风“烟花”等带来的大范围强降雨灾害,中国农再密切跟踪灾害损失情况,提前对受到较大不利影响的当地专业农险公司提前支付赔款,缓解其快速赔付的现金压力,共计为河南、浙江、山西、宁夏等出现特大灾情省份的种植险业务赔付资金超过10亿元,为农业大省灾后稳定恢复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稳定了农业保险市场。
此外,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也开发了多个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2021年,中再产险通过昆明鲜花价格保险、河北饶阳葡萄气象指数保险等多款亮点产品的研发与试点,为地方名特优和支柱性农产品提供可靠风险分散支持,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超过1000万元。
尽管我国的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已经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提升空间。“我们将从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保理赔、技术应用等多角度,提升行业领先水平,努力打造国内农业保险市场发展新动能,实现新价值,助力我国从农业保险大国转变为农业保险强国。”中再产险总经理张仁江说。
监管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农业保险的不断发展,与农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等的出台也有助于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
据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最新出台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从4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行为。一是更加突出以服务“三农”为中心。如增加“应当尊重农业生产规律”的表述,进一步缩短定损时限、细化查验影像要求等,切实保障投保农户权益。二是新增森林保险作为调整对象。《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森林保险业务另行规定,《办法》则将森林保险统一纳入调整范围。三是强化或细化有关规定。如进一步明确投保信息内容和要求、将承保标的查验内容区分不同险类予以规定、统一定损时限规定、明确禁止套取保费补贴等。四是突出保险科技等相关内容。结合近年来农业保险最新发展趋势,增加线上化、科技赋能、信息安全等有关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以提升专业化、精细化和集约化发展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宗旨,在服务能力、科技赋能和信息安全等方面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科技赋能方面,要求保险机构加大科技投入,采取线上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承保理赔服务能力和效率。在信息安全方面,《办法》提出,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做好农业保险信息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对于业务开展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数据,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从长远来看,《办法》的出台将持续深化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保险规范经营、优化服务、提升效率,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国“三农”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