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首月0元”等为噱头的“套路保”,暗藏隐患的互联网投保页面,无法兑现的车险增值服务……这些保险销费套路,你是否遇到过?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际金融报》记者综合银保监会官网数据发现,2021年,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总量为163192件,较2020年同比增加43.56%。其中,每个季度的投诉量均较上年同比有大幅提升,涨幅分别为129.73%、39.35%、10.60%、41.06%。在众多投诉事由中,理赔纠纷和销售纠纷是消费者最为集中反映的两大问题。
“首月0元”套路深
在一些网络场景中,时有“首月0元”“零首付”“免费保障”等互联网保险产品广告页面出现,有的消费者在未清楚了解保险内容、保费缴纳等情况下,便被“免费”诱导而投保。这种营销引流模式存在诱导营销、信息披露不当等问题,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易引发消费纠纷或投诉。
从保险产品本身看,一些“首月0元”“免费保障”等宣传未全面展示保费缴纳整体情况,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从监管要求看,保险险种的条款和费率,应当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或批准,“首月0元”之类的销售宣传行为,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问题;从营销方式看,营销片面强调“首月0元”,却未对保费缴纳整体情况、保险责任等重要内容充分提示,易使消费者忽视产品重要信息。
天津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保险产品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因需购买保险产品,不被“免费”迷惑。在浏览保险营销宣传页面时,注意了解发布营销广告主体、保险产品承保机构,看清保险产品类型、保障内容和收费方式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消费能力选购,不被“免费”营销宣传诱导购买了本不需要的产品。
(二)知悉保险合同内容,了解条款信息再签约。消费者如确有投保需求,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对于未能明确展示保险合同条款等重要内容的销售页面,不随意点击确认。着重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费缴纳、风险提示、客户告知、投保须知、续保条件、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和退保损失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
(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隐瞒真实状况投保,如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得不到保险赔偿,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互联网页面藏玄机
近年来,随着数字金融业务蓬勃发展,互联网保险产品因选择性多、投保方便快捷等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但也出现了一些风险隐患。部分机构在互联网页面中给消费者自主选择设置障碍,一些对智能设备使用不熟悉的老年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风险定价不敏感的消费者、缺乏理性消费观念的消费者更容易被“套路”。
比如,暗藏“搭售”:某些在线平台在其票务、酒店预定页面通过默认勾选、捆绑销售等方式销售一些保险产品,若不购买保险则不能享受优惠折扣,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与网络借款平台合作,强制消费者在借款过程中购买指定渠道或指定公司的保险产品,变相收取“砍头息”。
“自动续费”:部分互联网平台及保险机构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特别是网上投保时,网上投保页面设置不规范、不科学,诱导消费者勾选“自动续费”,而后续扣费不提前提醒,也不经客户选择或确认,直接通过系统扣费。
福建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互联网平台服务的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正规互联网平台投保。消费者选择互联网保险产品时,应注意核实投保平台的销售资质,切忌盲目选择导致上当受骗。
(二)请勿点击各类不明链接。消费者应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不随意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或随意扫描二维码,以免个人重要信息泄露、银行账号被盗或资金受损。
(三)切勿轻信高额回报的保险产品。消费者不要轻信互联网保险产品“高息”宣传,要认清保险的首要功能是风险保障,避免遭遇非法集资骗局。
(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保险产品时,要仔细阅读保障责任、保险期限、责任免除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保障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理性购买合适的产品。
(五)认真填写投保信息。消费者在投保时应仔细浏览页面,认真查看交费方式、自动续保等是否存在“默认勾选”的情况,避免陷入“捆绑投保”或“自动续费”等套路。
车险增值服务“名不副实”
3月9日,上海市消保委官方微信发布信息显示,2021年上海市消保委受理车险投诉271件,其中有120件集中在车险销售环节,占比达到44%。消费者投诉反映的主要情况包括以下三类:
一是送卡情况从公开宣传转为暗箱操作,购买车险公开的送卡行为被禁止后转到“地下”。在消费者向上海市消保委投诉的情况中发现,有送200元的、550元的卡,也有送700元的卡,最多送2300元的卡。如此可见,车险销售环节中,送不送、送多少、送什么的信息不对称,让送卡变成一个“暗箱”,消费者对当中的公平性普遍质疑。
二是送卡私下口头承诺无法兑现,维权遭遇困难。从上海市消保委受理的投诉中发现,如今送卡承诺都是通过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一旦口头承诺没有及时留存痕迹,事后追责或定责可能会遇到障碍。多位消费者反映,购前承诺的送卡到实际兑现时,遇到“缺斤少两”和“货不对板”的情况。
三是增值服务名目繁多,却名不副实。因为公开送卡被明文禁止,保险公司以“增值服务”的名义送各种各样的“服务券”。在上海市消保委受理的投诉中,就有洗车券、积分兑换券、机场停车券、健康药券等。上海市消保委通过梳理相关投诉发现,很多消费者反映这些券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名不副实”。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销售人员送卡存在被认定为给予投保人回扣或其他利益的风险,违反法律规定,该承诺可能在法律上本身就是一个无效承诺,所以消费者主张要求销售履行送卡承诺的请求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
“对于增值服务,实务要点中规定保险公司可提供的增值服务范围仅限于‘车辆安全检测、代为驾驶、代为送检、安全停靠、事故救援和故障救援’,超出上述类型的增值服务可能属于违规服务。”他补充指出,对于合同中写明或销售承诺的上述增值服务,消费者可以通过合同救济的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而对于那些超处出规定的增值服务,可能较难获得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