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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重度污染“牛企”,十余年未被问责?

中国网   时间:2019-03-29 12:26

近日,有网友多次向媒体表示,其十几年持续向龙岩市环保部门、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反映,关于龙岩市冰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长期焚烧煤矸石严重污染等问题,数百亩生态林、植被污染导致大面积死亡,并且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侵占、盗取国有矿产资源(煤矸石系再利用资源),导致数千万国有资产流失,霸占集体资产,相关职能部门视若无睹。

图为:几座山头污染后植被濒临死亡

根据情况媒体赶赴现场,发现几辆大卡车、钩机、铲车在不停来回穿梭作业,现场滚滚浓烟弥漫几个山头,附近数百亩的山沟,因焚烧产生的废气污染导致植被大面积干枯死亡,堆场上几堆刚刚烧好的矿石不停冒着滚滚浓烟,发出阵阵呛人的气味。

附近居民因被环境污染,曾多次向环保部门投诉,投诉仅是走过场,十几年来并无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图为:现场焚烧刚刚出炉的煤矸石,浓烟滚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告诉我们,龙岩市冰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现在所使用的上百亩土地都是新罗区龙门镇内坂村集体的,因坑柄矿区几十年的开采,产生的大量的煤矸石倾倒导致越界,引发煤电公司下属坑柄矿区与内坂村民地界纠纷,后经双方协商签订了倾倒在该村地界上的矿石归内坂村集体所有,龙岩市冰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与内坂村两委签订场地使用合同,每年仅向村委缴场租费五、六千元,而地面的矿渣任由龙岩市冰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挖取、侵占。

村民向媒体透露,该场地出租价格,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也未曾向村民发放过,龙岩市冰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郭某巧妙侵占集体和国有矿产资产,年产值高达上千万,并在该村焚烧煤矸石,污染近十余年,长期焚烧导致数百亩植被遭破坏,相关林业、环保及当地政府视而不见。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退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有关的通知(闽财建{2017}90号)、(福能综发{2018}28号)、《新罗区矿管办关于福建煤电公司申请关于矿井生态恢复治理延期报告的复函》(龙新矿管{2018}18号)文件精神,要求福能集体下属煤电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必须完成坑柄煤矿等关闭矿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然而此次的生态整治侵犯了龙岩市冰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利益,该公司长期焚烧煤矸石年产值超千万暴利空间,同时也侵犯了新罗区龙门镇内坂村两委的某些人的利益,于是龙岩市冰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负责人纠结村两委发动村民,联合阻扰此次的生态环境治理,致使坑柄矿生态治理遇到瓶颈,可能无法按期完成。

从国家企业信息系统查询,十几年来该企并未存在任何行政处罚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如此一家污染企业竟然能生存十几年,并且未被处罚过,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附近村民十几年举报污染未果,相关部门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还是另有隐情?确实值得商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郑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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