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 时间:2017-09-18 13:21
一是落实监护责任。失去父母或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本市户籍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或采用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有监护能力而不履行监护责任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强化属地管理。要求村(居)掌握困境儿童基本信息,镇(街)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帐,动态管理。三是落实各项保障。提高孤儿基本养育标准,每人1800元/月,年满18周岁后仍在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读的,可继续享受;落实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本市户籍的困难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医疗救助第一、第二类救助对象,优先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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