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 时间:2017-08-08 12:21
“政务数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获取和产生的,或者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所产生的数据。
《办法》指出,市数字办依照政务数据开放目录,建设并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政务数据按照开放类型分为普遍开放类和授权开放类。属于普遍开放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从政务数据开放平台获取;属于授权开放类的,内资控股法人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可以向市数字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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