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 时间:2016-12-02 10:39
蕉城区七都镇一男子雷某与朋友吃宵夜饮酒,次日上午9时许,驾摩托车出行,被执勤交警查获,被检测出饮酒驾驶。12月1日,记者从宁德交警支队七都中队获悉,因涉嫌饮酒驾驶,雷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据介绍,11月29日,七都交警中队开展整治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在辖区104国道2192km处设立临时检查点。9时35分,执勤民警拦下一辆牌号为闽JC32xx的二轮摩托车,在要求驾车男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闻到其一身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车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酒驾。
“昨晚喝的酒,今早怎么还会是酒驾?”该驾车男子交代,其前一天晚上接到朋友电话,外出吃宵夜饮酒,到次日凌晨2时才回家休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该驾车男子雷某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七都交警中队民警提醒,对于驾驶员来说,如果头天晚上过量饮酒,即使休息一个晚上,体内的酒精还可能对驾驶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请不要驾车出行,以免“隔夜酒驾”,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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