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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接连“亮剑” 严打“首付贷”

未知   时间:2016-11-01 11:24

  继8月份出台《关于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之后,福建在10月出台《福建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再次重申了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的要求。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严禁“首付贷”,是为了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对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进行打击。

  “首付贷”成过街老鼠

  2016年以来,“首付贷”已然成为政策喊打的过街老鼠。在不少分析人士看来,被标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首付贷”,因为大量投资者甚至投机者的使用,已经放大了金融杠杆风险。

  为此,今年8月,住建设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局、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正式将“首付贷”这一互联网金融产品定性为违法违规产品。

  随后国内多个省市跟进出台文件防范“首付贷”。其中,福建省出台了《关于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要求加大对“场外配资”、“首付贷”、“零首付”等违规操作的打击力度。

  进入10月,随着福建楼市调控升级,防范“首付贷”带来的风险再次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不久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福建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除了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外,再次重申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首付贷”的弊端

  据了解,“首付贷”的实质是购房人遇到首付资金不足时,由地产中介或金融机构为其提供资金拆借。之前,易居中国、搜房网、平安好房网等互联网平台推出了“首付贷”的金融产品,类似产品最高可给予买房人所购房源总价20%的首付贷款,通过申请的购房人只需支付10%的首付款就可满足购房需求,因此“首付贷”一度被视作刚需买房的金融福利产品。

  然而,随着楼市升温,投资性需求大量涌入,“首付贷”的弊端逐渐显露。“好比股票杠杆,‘首付贷’也变成了投资客炒房的杠杆工具。”在福州海峡银行信贷部门供职的郑先生告诉记者,之前没有“限购”,按规定,购房者需要支付三成首付才有资格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因为“首付贷”的出现,原先没能力支付首付的购房者就没有了这样的限制,投资客也可以利用“首付贷”申请到更多资金去购买更多房子,之前不符合房贷资格的客户,却都能从银行实现贷款。

  据了解,购房者在申请到“首付贷”之后,还需要向申请机构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支付方式分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不同还款周期对应不同的手续费。因此,申请到“首付贷”的购房者,在还贷初期既要偿还银行的月供,还要支付“首付贷”的本金和手续费,还款压力颇大,一旦遇到房价下跌或其他因素,紧绷的资金链就有可能断裂,最终对银行造成风险。

  正是由于“首付贷”存在这样的弊端,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首付贷”已经成为部分投资客绕过首付限制,违规获得银行贷款的途径,这种会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行为,理应受到严密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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