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经济网 时间:2017-05-24 00:47
日前,广东省创业引导基金(下称“省创引基金”)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指南。凡在中国大陆注册,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在基金管理运作上有过成功投资案例的合法基金管理机构均可于即日起进行申报。
省创引基金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科技(海归)人员等群体在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现代农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或领域创办的初创企业以及带动就业效果较为突出的企业。基金由省级财政出资5亿元作为引导,目标总规模为50亿元。主要采取“母子基金”模式,鼓励国内外优秀基金管理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发起设立创业引导子基金,加大对初创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5年内的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根据申报指南,提出申请的基金管理机构还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项目储备,对已设或拟设资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且每家基金管理机构每次只能申报1个子基金。申报指南还对拟投子基金设定了若干条件,要求子基金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总规模实缴出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注册后3年内出资额2,000万元以上)。在子基金投向上,要求投资于广东省内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60%,投资于初创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60%,对单个投资对象的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为鼓励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参与设立子基金,省创引基金还设有让利和风险补偿机制,在满足基金规定的前提下,归属母基金的部分收益将让利给子基金管理人和社会出资人,基金清算时亏损的子基金还可按一定比例获得风险补偿。
省创引基金管理人——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各基金管理机构关注粤财基金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公众号:粤财基金),将尽快安排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尽调结果进行独立审查后,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最终投资决策。
附:广东省创业引导基金申报指南
广东省创业引导基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政府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鼓励国内外优秀基金管理机构结合自身优势发起设立创业引导子基金,加大对处于初创期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5年内的企业,以下简称“初创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发布广东省创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引导基金”)2017年度申报指南。
一、基金概况
创业引导基金由广东省级财政出资5亿元作为引导,目标总规模为50亿元,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主要采取“母子基金”的模式,通过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科技(海归)人员等群体在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现代农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或领域创办的初创企业以及带动就业效果较为突出的企业。创业引导基金的运作主体为广东省创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为广东粤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申报要求
(一)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历史业绩。子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控股股东或其本身管理的基金至少有2个项目通过IPO、并购、收购等方式成功退出的案例,或在拟投资领域有1个IPO、并购、收购等方式成功退出的案例,或最近一年内至少有对3个以上初创企业投资的案例。
2.相关资质。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中国大陆注册,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已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取得基金管理人资格。
3.管理团队。子基金管理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成员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4.管理机制。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科学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投资管理机构具备合理的项目评估标准和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投资档案体系,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5.投资进度。子基金管理机构已经具有一定数量的项目储备,为所申报的子基金制定了第一阶段的投资计划。
6.募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募集社会资本的能力。
7.管理人出资。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的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
8.每家子基金管理机构每次只能申报1个子基金。
9.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拟投新设子基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子基金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可以选择公司制或合伙制形式设立。
2.子基金总规模实缴出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出资人承诺在注册后3年内出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创业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实际出资额的【20】%,且原则上不成为子基金的第一大出资人。
3.子基金投资于广东省内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60%。
4.子基金投资于初创企业(登记注册5年内)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60%。
5. 对单个投资对象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
6.子基金所有出资人应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均以合法的资金认缴出资,出资总人数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7. 子基金的资金不得用于贷款、股票、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政府引导基金禁止从事的投资或支出,闲置资金只能用于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金融产品。
(三) 申报创业引导基金对已设基金进行增资的,除须符合新设子基金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子基金全体出资人首期出资已经实际缴纳到位,且不低于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的20%。
2.子基金出资人根据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通过决议,同意创业引导基金按原始价格入股(入伙)。
3.子基金管理机构已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四)子基金管理要求
1.创业引导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向子基金派驻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可视情况派出代表进入子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2. 子基金应定期向创业引导基金提交运作报告,原则上至少每半年一次,半年度报告应当在该年度8月3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和银行托管报告应当在下一年度4月30日前提交。
3.子基金在银行设立托管账户,由托管银行划拨投资款项。
(五)退出方式
1.子基金如发生清算,创业引导基金以出资比例获取本金和收益;子基金如发生破产清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2.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依据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子基金的投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一般通过上市、并购、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施退出。
3.其它合法方式退出。
4.创业引导基金应当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在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相关协议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创业引导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1)子基金管理人与创业引导基金签订协议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基金设立手续的;
(2)创业引导基金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创业引导基金政策目标的;
(4)子基金未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5)其他不符合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情形的。
三、操作程序
创业引导基金选择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程序如下:
(一)公开征集。由引导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发布基金申报指南,接受基金管理机构申报。
(二)尽职调查。引导基金管理人对经符合申报材料形式要求的申请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形成投资建议。
(三)独立审查。引导基金管理人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投资建议及尽职调查报告进行独立审查并出具参考意见建议。
(四)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综合考虑专家咨询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意见建议,作出投资决策,形成拟投资方案。
(五)备案公示。引导基金管理人将拟投资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并在受托管理机构等有关网站或媒体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组织实施。公示通过的,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拟投资对象签订投资协议,按程序和约定进行出资。
四、申报材料的提交与受理
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申报材料的格式见本申报指南附件,应按要求准备齐全,填写规范(签名齐全/盖章齐全/日期齐全),不能留白,不符合的应直接划掉或填写“不适用”。
(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A4纸装订),电子版一份。申报材料纸质版应盖有申报机构公章,纸质版侧边应加盖骑缝章(公章)。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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