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 时间:2016-11-01 22:54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12月1日起,寿宁县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政策。
调整方案明确,自来水价格统一划分为民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其它行业用水价格三类,其中,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价格从1.40元/吨调为1.68元/吨;特种行业(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用水价格为2.30元/吨;其它行业用水(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价格从1.70元/吨调为2.00元/吨。
同时,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基数为每户每月25吨,阶梯水价按1:1.5:2比例核定,第一级25吨以内(含25吨)每吨1.68元,第二级26吨~40吨(含40吨)每吨2.52元,第三级40吨以上每吨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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