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经济网 时间:2022-08-01 08:34
央广网福州8月1日消息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加强了对重要环节和新兴业态的管理,加强了对交通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管理,明确机场、火车站、码头、公路长途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等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场所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城市轨道车辆、公共汽电车、渡轮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力量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针对物流领域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公路、水上、航空、铁路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包括配备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设备,建立视频图像监控和存储系统,收寄区域视频保存期限不少于九十日等。在同城快送安全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互联网同城快送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根据公安机关禁止寄递物品目录,实行安全查验制度,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送渠道。
声明:本文由海峡经济网http://www.hxjjw.com.cn/采编(转载请保留)如侵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