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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海峡经济网   时间:2021-05-14 13:43

根据《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和《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1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5月29日24:00前,接受相关影视企业网上申报。

  扶持对象有两类

  一是注册登记地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且经认定的影视企业,包括从事影视作品拍摄、制作、发行、放映,影视器材租赁、演员经纪、影视培训、剧本创作、影视基地运营、后期制作等活动的影视企业(申报拍摄和首映礼的企业不限制注册地)。企业形式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分支机构)。对在本市有实体经营场所的予以优先支持。

  二是投资影视的股权投资机构、对影视企业提供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影视器材融资租赁公司。

  范围涵盖13类

  扶持的范围包括:支持影视企业、专业人才落户厦门;支持建设影视剧本创作基地;支持本市影视企业购买影视剧本;支持影视剧组在厦拍摄;支持引进和自主开发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支持电影发行;支持全国院线电影在厦举办首映礼;支持优秀影视作品、动画作品在传统平台和网络平台播映;支持优秀影视作品出口;支持优秀获奖影视作品;支持影视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影视展会和大型影视活动;支持影视产业园区、影视拍摄基地、影视人才培养等影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支持影视企业融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影视企业。

  “申报指南”也列出一些规范和限定,如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机构、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与市级其他相关扶持政策重叠,按就高原则给予补差;扶持项目发生的费用、税收时间,必须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网上申报+邮寄材料

  即日起至2021年5月29日24:00,申报企业可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发办——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咨询电话:0592-2893768。

  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并连同其他附件材料邮寄或现场(推荐邮寄)报送至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32号A6栋一楼大厅,联系人:高梦菁,联系电话:0592-6106858、18859279759。

  更详细的申报条件、要求及材料,可登录厦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市文发办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市相关部门会审,会审后的结果通过市政府网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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