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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两企业烟花爆竹“行踪不清” 各被罚八千元

海峡经济网   时间:2021-05-14 13:42

制图/张平原

  ●违法行为:未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

  ●违法原因:企业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出入库扫描流向登记标识码,未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违法后果:依法对两家企业分别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刘艳 通讯员 吴升涵)未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我市两家企业被罚。近日,市应急管理局通报了两起行政处罚案例,提醒企业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

  案件

  数据比对有出入 两企业被调查

  近日,我市应急管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厦门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某土产日杂有限公司涉嫌存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违法行为。随即,厦门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依法立案展开调查。

  经查,造成这两家企业烟花爆竹统计数据不符合的原因,是因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出入库量大,企业管理人员没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制度,未按规定对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出入库扫描流向登记标识码,未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处罚

  责令限期整改 罚款八千元

  两家企业未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有关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6年版)中“有建立和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但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对两家企业分别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链接】

  两家企业为何被罚?

  根据《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规定,烟花爆竹入库和出库时,批发经营企业需扫描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应将数据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这两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均存在未严格按规定扫描并录入系统的情况,故被依法行政处罚。

  【提醒】

  购买烟花爆竹 请认准标识码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应到具有销售资质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注意查看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明的生产信息、有效期等,并查看包装上有无标识码,标识码是鉴别烟花爆竹产品真伪的重要标准。市民如发现违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可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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