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经济网 时间:2020-08-10 14:41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解决渔港投资与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加快我省渔港建设,完善渔港投资机制,推动现代渔业发展,近日,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3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渔港投资与建设管理办法》。
《办法》共7章38条,作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文件,是省政府文件精神的细化和补充。《办法》分别对渔港规划、渔港投资、项目审批、渔港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和规范,明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对渔港多元化投资。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解决我省渔港建设资金不足、渔港建设标准偏低,功能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明确不同等级渔港的审批部门、审批层级和责任分工,强调渔港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渔港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保障渔港投资人、经营人的收益权和经营权,形成公平、公开、有序的渔港投资经营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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