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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台20条措施为企业降成本 增强盈利能力

未知   时间:2016-11-09 13:06

《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日前印发,提出了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物流成本,全面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等一揽子20条政策措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明显下降,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今后,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并推动更多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限从以工作日为单位计算向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从多日办结向当日办结迈进。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条件,一律予以取消。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我市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对工业企业需缴纳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按标准的50%征收;从2016年6月1日起,除资源性补偿费和损坏性赔偿费外,全面停征工业企业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市将引导金融机构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发展一批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

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我市将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在2015年由3%降至2%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即用人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5%,执行期限2年;将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政策期限再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将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7%降为0.5%。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稳岗补贴政策从2014年执行到2020年底。

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我市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上市公司及信誉良好的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费;对趸售县符合条件的省级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和新增长点项目企业延长谷时段3小时。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探索实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实行差别化出让地价,对符合政策支持的项目,修正下调出让起始价;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在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新要求的前提下,工业项目用地绿化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我市将规范港口和高速公路通行收费;推动通关便利化,2016年~2018年继续实施免收出口检验检疫费和产地证签证费等;全面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多个海关如同一关”;推动台湾地区输往自贸区的农产品、食品等产品快速通关,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地推进采信台湾检验检测认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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