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经济网 时间:2019-07-02 11:23
近日,福建省财政下达我省2018年度促进财政经济加快发展正向激励资金,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
根据各设区市2018年度经济增长及财政预算执行等相关指标情况,省财政安排各设区市2018年正向激励资金共计7亿元,激励资金比上年度增加1亿元,增长16.7%。其中,正向激励资金总量位列前三位的福州市、泉州市、宁德市分别获得2.1亿元、0.8亿元和0.7亿元。
正向激励资金分为经济增长奖励、财政收入规模及质量奖励、上缴省级财力增量奖励、保护生态环境奖励、机关效能建设奖励等5项,各项奖励获得第一名的分别是泉州市、宁德市、福州市、三明市和厦门市。
按照办法要求,各设区市应统筹省级安排的激励资金和自身财力,制定对所辖县(市、区)促进财政经济发展正向激励相应配套措施。激励资金由各市、县(区)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得用于发放个人补贴及一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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