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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今起接受申报

海峡经济网   时间:2019-06-21 11:17

  来自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消息,根据《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2019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已出炉,同时授权本刊刊登。今日起至7月20日,符合申报要求的文化企业,可以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2019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9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和《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依据2019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制定2019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扶持方向

  重点支持符合我市文化产业“531”发展战略,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的文化产业核心门类: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二、扶持范围

  (一)项目补助

  1.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国内文化类大型展会。

  2.支持文化企业对外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3.支持闽台特色文化产业交流交易活动。

  4.支持对外文化贸易项目。

  5.支持文化企业投建文化产业集中展示和交流交易平台;支持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以奖代补

  1.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国际、国家、省举办的文化奖项活动评选,奖励国际、国家、省授予文化方面荣誉称号的文化企业。

  2.重点培育创新能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企业,奖励通过市级首次备案和国家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获国家、省级立项资助的文化科技融合项目企业。

  3.鼓励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领军企业将创意设计环节分离,设立独立的创意设计企业,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

  (三)以奖代补(影视产业)

  1.支持厦门市行政辖区外的影视企业来厦投资。

  2.支持影视产业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的、成长性高的影视企业。

  3.支持在传统平台发行的优秀影视作品。

  4.支持优秀影视作品在网络平台播出。

  5.支持优秀影视作品走出去。

  6.奖励优秀获奖作品。

  7.支持引进或自主开发影视后期制作技术。

  8.支持影视专业人才落户厦门。

  9.支持影视人才培养。

  10.支持经认定的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企业为来厦拍摄剧组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贷款贴息

  对文化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实施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贴息,并遵循扶强扶大、兼顾小微的原则,突出向骨干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倾斜,实行差异化补助。

  三、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影视人才申请个税奖励可以“工作室”的名义),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且已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的文化企业。

  2.项目补助,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并对同一项目的扶持最长不超过三年(如贷款贴息、平台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及其他市级相关扶持政策。

  3.申报单位在2018年度已提交的项目或奖励,不可重复申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申报机构或个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直部门资金支持的;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四、申报要求及材料

  根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和方式不同,分别制定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兑现的申报要求,具体可在厦门网、市政府网查看。

  五、申报流程

  采用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发办——厦门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20日(逾期不受理,系统自动关闭)。

  3.咨询电话:0592-2893790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在收到通过预审的短信通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并连同其他材料递交给相关受理部门。厦门文广传媒集团、厦门报业传媒集团、厦门外图集团等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直接向市文发办申报项目;影视企业申报以奖代补(影视产业)的扶持范围报送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受理,其他企业报送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区委宣传部(区文发办)受理。

  2.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在封面申报单位处盖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写页码,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照片需冲洗4R尺寸,粘贴在A4白纸上。(书面材料不退还)。

  (三)受理部门审核

  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化企业按照以下归口进行申报,受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于8月2日前向市文发办汇总上报相关材料。

  1.影视企业申报以奖代补(影视产业)的扶持范围,经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统一送市文旅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文发办,联系方式如下:

  六、审核流程

  (一)市文发办在《厦门日报》、市政府网等媒体和网站发布扶持资金申报公告。

  (二)申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根据自身运营情况,选择扶持资金的种类,向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报有关申请表格,提供相关材料。

  (三)受理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市文发办。

  (四)市文发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市相关部门会审,会审后的结果通过《厦门日报》、市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市文发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资金直接拨付申报企业。

  七、资金监管

  (一)专项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应严格执行。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上报市文发办和市财政局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退回市财政。

  (二)市文发办和市财政局对扶持项目实行跟踪检查,各受助的项目单位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规范办法,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及时向市文发办和市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需接受有关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如发现申报内容不真实、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专项资金规定使用的行为,市文发办和市财政局将视情节轻重,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取消两年内享受财政扶持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步新闻

  厦门市民营实体书店 快来申报今年扶持资金

  来自昨日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消息,我市民营实体书店可以从即日起申报2019年度的扶持资金了。书店业者可登录网站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通过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在线申报,收到预审通知后,再向区文体出版局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截止7月20日,申报要求等事宜可参见市政府网站和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主体必须是2017年1月1日前在我市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民营或民营控股实体书店(不包括网上书店),其中申请“网点建设补助”的在2018年1月1日前取得。

  2014年底,《厦门市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暂行办法》出台,明确提出可为民营书店提供店租等成本补贴,以及业务扩展时的贷款贴息。民营书店开展讲座、签售等活动,也可申请项目补助。对于具有“专”“精”“特”“新”特色的书店,扶持资金还可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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