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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启动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未知   时间:2017-06-01 12:58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日前正式印发,我市将通过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打响普及普惠攻坚战,创设有利于福州市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均衡发展的良好环境。

  根据《行动计划》,我市将优化幼儿园布局,扩大资源总量,每年新增1万个幼儿园学位,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保障大多数适龄幼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85%,其中公办学额覆盖率达5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力争90%以上的幼儿教师取得学前教育大专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行动计划》还提出,要完善学前教育片区管理制度,幼儿园办学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各级示范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扩大到42%,提高学前教育整体质量。

  《行动计划》明确,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十三五”教育规划,抓紧开展前瞻性研究,按2020年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总量50%的要求,对区域内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详细摸底,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和“二孩政策”等因素,科学预测未来四年学前教育适龄人口变化、分布情况,统筹公办、民办幼儿园布点,科学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同时要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各县(市)区要充分依托农村中小学布点优势设立附属幼儿园(班),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未设小学的村,可通过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等形式建设村办幼儿园或教学点(班),逐步实现农村学前教育网络全覆盖。

  继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建工作,建设项目配套的幼儿园应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同时验收备案,并办理产权初始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保证其合理用地,按规定实行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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