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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

未知   时间:2017-03-27 12:32

日前,福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要求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工作实、管理严”,从4个方面明确了22种需问责的情形,通过精准监督、精准问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确保我市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情况明”方面

  (一)制定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和措施不符合工作实际、基层需要和上级政策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未按规定要求走访慰问贫困户、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未制定有针对性帮扶措施的;

  (三)在扶贫项目、扶贫计划安排上不科学、不精准,导致出现严重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县级政府未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的;

  (五)在贫困退出过程中,该发现问题的没有发现、能解决的问题未解决,引起不安定因素,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在督查考核中不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不准确,对发现的问题不处置、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数字准”方面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信息不准确、不规范的;

  (二)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未及时纳入扶贫范围,稳定达到脱贫标准未及时退出的;

  (三)县乡党政主要领导未按规定对贫困人口进退识别、建档立卡等关键环节进行签字确认、审核的;

  (四)不严格执行国家扶贫对象识别和退出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有失公正的;

  (五)存在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被脱贫”,造成严重后果的。

  “工作实”方面

  (一)上级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领导不力,未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

  (二)对承担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完成质量不高的;

  (三)未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教育、医疗、住房等政策帮扶,造成贫困人口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

  (四)未填写或无特殊原因由他人填写干部手册、扶贫手册的;

  (五)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或者在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评定为“差”的。

  “管理严”方面

  (一)在中央、省、市督查调研和明察暗访中,被发现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或严重失误的;

  (二)因工作不力,影响省对我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的;

  (三)脱贫攻坚项目组织实施不力,工作推进缓慢,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成,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违反中央、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五)未按上级要求设置乡镇扶贫办事机构和场所、配齐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

  (六)督查、考核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指导不力、措施不实、督办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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