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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提升豆芽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认识

未知   时间:2016-12-05 10:43

  一、工作要求

  三明市农业局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豆芽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下发了三明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豆芽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明农﹝2016﹞223号),清流县农业局按照文件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和文件通知要求各乡镇抓好豆芽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正在按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二、向豆芽生产“非法添加”说不

  按照国家食药监、农业部和国家卫计委三部门联合发《通知》,强调豆芽的生产和经营者不得在豆芽中添加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成分,如有违反,将交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处理。据了解,豆芽明确禁用“无根剂”。 根据国家食药监等部门的《通知》规定,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被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且限定了使用范围。6-苄基腺嘌呤是什么?根据相关农业专家介绍,被拉入豆芽“黑名单”的三种物质中,赤霉素是豆芽内本身就含有的物质,后来实现了人工合成,而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是人工合成的物质。“用了这些植物调节剂,能够促进植物的细胞分裂,促进芽的生长,作用和激素差不多。” 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三部门申明,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这也意味着对于“无根剂”,我国现在明确说“不”。

  三、专项整治概况

  据了解,全国仅2013年1月到2014年8月间,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因添加“无根剂”,千名芽农获不同程度的刑罚。我县2013年在开展豆芽“非法添加”专项整治中,查到两个豆芽“非法添加”加工窝点,通过“检打联动”和“司法衔接”,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起到了很好的震摄作用,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也得到很大提升。

  芽苗蔬菜具有鲜嫩、优质、保健、富含营养、生产效益较好等特点,深受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欢迎。但由于豆芽生产的“非法添加”,国家加大豆芽生产的“非法添加”的专项整治和打击,使得人们对豆芽产销产生认识偏误。应该说明的是,豆芽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传统的正常生产方法和销售不在国家专项整治范围,守法生产经营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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