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 时间:2016-09-27 21:46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两证整合”即将以往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合二为一”成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改革后,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无需再到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进一步提高了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同时,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福建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值得注意的是,“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执照换发工作不设过渡期,不强制换照。对2016年10月1日前成立的存量个体工商户在10月1日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对于未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相关改革工作部署,福建(不含厦门市)将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措施,并于12月1日起面向全国推广。
声明:本文由海峡经济网http://www.hxjjw.com.cn/采编(转载请保留)如侵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