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 时间:2016-08-25 20:29
根据安排,8月26日至9月1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包括:开展全面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查处力度,并对其作出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落实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在政府或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已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及其相关信息,引导群众选择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网签端口,方便群众办理网签;落实存量房交易资金(含定金)监管制度,督促房地产中介机构按规定要求,在银行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在专用账户以外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资金,以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市住建局将于10月11日—10月31日对全市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领导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以及因渎职、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重点查处10类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为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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