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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机关工作人员被效能问责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未知   时间:2016-07-24 17:57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效能建设工作,我区不仅制定了《平潭综合实验区2016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并成立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涵盖了全区所有行政部门,由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许维泽担任组长,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林共妙担任副组长。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2016年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区党工委、管委会本级、15个乡镇党委和政府、4个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5个区直党群机构、15个区管委会工作部门和8个省直垂管单位都属于绩效管理的管理范围,将围绕着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责任分解、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考核评估、评估结果运用、绩效整改提升等六个环节,对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进行评估,考评结果将以分数的形式进行排名。

  对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提出了适用对象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乡(镇)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上述机关中除临时聘用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效能问责是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告诫的责任追究方式。《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结果运用等相关内容,其中,机关工作人员被效能追责的情况,应当作为岗位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考察内容,机关工作人员被效能问责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内被通报批评一次的,不得享受当年度的精神文明单位奖金,且效能问责实行累进逐级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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