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 时间:2016-03-16 13:24
城市低保及城市“三无”人员补助方面,2016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含)以上,城市“三无”人员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2元(含)以上;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92元(含)以上、城市“三无”人员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40元(含)以上。
农村低保及五保供养方面,晋江市继续实行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24元(含)以上;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295元(含)以上。洛江、泉港、晋江、南安、安溪、永春、德化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626元、730元、860元、773元、649元、585元、582元(含)以上,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则调整为每人每月741元(含)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这当中,洛江区农村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90元(含)以上,低保标准逐步向城乡一体化过渡。石狮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30元,晋江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全面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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