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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厦门公安交管业务全面恢复

海峡经济网   时间:2020-06-29 11:16

  2020年7月1日起,厦门公安交管业务全面恢复。

  根据《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的通知》:

  一、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恢复厦门市公安交管业务,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窗口的业务预约、办理量恢复到疫情前水平。同时,坚持常态化防控,做好业务大厅、驾驶人教育考试场所、车辆查验检验场地等人员较集中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推行业务预约办、网上办,避免因集中办理业务造成积压排队。

  二、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一)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自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二)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

  (三)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四)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自7月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五)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驾驶人,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三、补交身体条件证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通过“交管12123”APP中的“办事网点”栏目查询就近的已联网医院体检点,在接受体检后由医院通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给车管所;

  (二)对于在未联网的其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的,应当持医院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到车管所或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驾管窗口办理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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