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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24条措施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海峡经济网   时间:2020-02-06 14:47

央广网福州2月6日消息(记者张子亚)福建日前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推出24条措施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据了解,《若干措施》提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设立防疫专项信贷资金,对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在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支持,对福建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省财政安排5亿元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去年同期降低1个百分点左右;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纳入省再担保分险范围;

银行机构优化业务流程,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设立信贷融资、支付结算、外汇兑换、跨境人民币业务等绿色通道。

《若干措施》提出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纳税人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若干措施》着力降低运营成本,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左右的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支持疫情急需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快速扩大产能,在疫情期间增加的生产运营成本予以补助;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对利用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交易额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若干措施》提出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就办、网上办”“一趟不用跑”;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告知备案制度,凡可通过线上受理的事项不再要求服务对象到现场提交,凡可通过电子证照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加强要素保障,对新开工、复工项目涉及要素保障审批的,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集中支持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重点项目。

《若干措施》还提出2020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支持企业引工稳工,对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提高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对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生活补助;加强企业复工服务,在疫情时期为企业提供信贷融资、减税降费、人才用工、法律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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