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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边境证可“刷脸办”寄到家

海峡经济网   时间:2019-10-28 09:12

 

10月21日起,市公安局“e政务”便民服务站开通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领新功能,实现申领前往西藏、新疆12个地区48个边境城市的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刷脸就办”、邮寄到家。据了解,此举属于全国首创,后续相关便民措施还将陆续推出。

新功能开通之后,我市户籍和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居民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就近的“e政务”便民服务站,即可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领业务。办理流程十分简便,只需经过“点击办理事项”“刷身份证和刷脸”“填写基本信息”“填写申请内容”四步操作,便可在几分钟内轻松申请,免去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奔波,审核通过后,系统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需要提醒的是,收件方式有两种,申请人可选择邮寄到付形式收件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D厅10号窗口领取。由于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是国家统一核发的防伪类证件,不能在“e政务”上直接打印,需后台人工处理,申请人在填写基本信息时,一定要核对清楚工作单位、个人手机号码、前往的地点事由和时间等,以缩短办理时间。此外,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有效期为3个月,请广大市民群众合理安排时间。

名词解释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边境管理的实际情况,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并在新疆、西藏自治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包括西藏、新疆12个地区48个边境城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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