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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美国百年品牌 厦企打赢商标保卫战

东南网   时间:2018-06-12 14:39

东南网6月1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抒捷 《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

去年7月,美国知名体育品牌Champion的中国分公司HBI品牌服饰对厦门企业创品生活坊(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商标异议申请,认为后者所拥有的Champion life,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商标并产生不良影响。

面对商标异议,创品生活坊冷静应对,积极答辩。日前,其创始人林云生收到了来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判定书。判定书认为:“Champion life及图”不构成恶意抄袭、摹仿,准予商标注册。这也意味着,厦门初创企业打赢了这场“商标保卫战”。

面对异议,初创企业积极应对答辩

创品生活坊是一家主营创意生活用品的外向型企业。林云生说,“创品生活坊”这个名字和英文标识“Champion life”是公司团队集思广益的结果,中英文读音谐音,意在“将更多原创的名品、优品带出国门,走向世界”。

由于2015年初创时规模较小,创品生活坊最初申请商标时并没有进行全部类别注册。一年后,企业开始涉足箱包行业。彼时,林云生觉得有必要根据规模扩大注册品类,于是委托代理公司提出申请商标“Champion life”,商标为第18类,主要包括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如箱子、旅行袋等。

去年7月,美国百年体育品牌Champion中国分公司HBI品牌服饰向创品生活坊(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Champion life第18类商标提出异议,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商标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创品生活坊也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来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对方不应该认为Champion life的箱包系列是恶意抢注。”林云生说,虽然这一品类注册时间较晚,还在公示阶段,但事实上箱包早已在厦门世贸商城等各大商场有实际销售。

Champion是世界知名品牌。时下,很多初创型企业面对国外大品牌提出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时,通常会选择妥协。但面对这个“巨无霸”,创品生活坊的想法很明确。“我们就是要积极应对,据理力争,毕竟这是自己辛苦耕耘的品牌,而不是‘傍名牌’。”去年8月,林云生通过代理公司提交了答辩材料。

日前,创品生活坊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判定书:双方商标英文构成、呼叫、含义、视觉效果均不同,整体区别明显,因而未构成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HBI品牌服饰所称的“恶意抄袭、摹仿”证据不足,“Champion life及图”准予注册。

首战告捷,仍为品牌保护敲响警钟

“这次答辩成功,证据链完整是主要原因。”创品生活坊的委托代理人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总监杨高强分析,这个证据不仅是商品售卖或宣传的照片,还包含合同、发票等资料,可以佐证商标已真实使用,而非恶意抢注。

这场商标保卫战首战告捷,不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判定书也指出,HBI品牌服饰如果对决定不服,可提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林云生表示,截至目前未收到有关信息,如果HBI品牌服饰还有下一步动作,创品生活坊也将积极应对。“我们希望这场商标战的胜利能引起国内中小企业的重视。”他说,这也为国内企业的品牌保护之路敲响警钟。

杨高强表示,商品或服务商标的注册是有类别限制的,总共有45个类别。企业在进行商标战略布局时,应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前景,根据其业务、产品或服务来选择商标注册的内容及类别,在尽可能多的品类上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如果企业准备对外出口产品或服务,建议产品、服务与商标“齐步前进”。

当然,对于设计创意类的中小企业而言,这并非易事。“在美国,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不但费用不菲,而且等待的时间也很漫长。”林云生说,不少企业觉得费用太高或者担心失去市场而放弃。业内人士表示,品牌之路虽然昂贵,但是必须要有这方面意识。否则,一旦扯上这类官司,就会给企业“走出去”造成障碍,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都非常昂贵,“那就真的因小失大了”。

要有“知识产权先行”的意识

福建日报记者 潘抒捷

商标是具有识别性的标识,从企业选择标志起,随着创造性的智力劳动不断投入,它的作用不再局限于区别于其他同业者,还会成为一种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

由于其所蕴含的这种巨大价值,近年来,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越来越受企业重视,商标争议也屡有发生。换句话说,过去是广告战、价格战,现在更多的是通过商标战、专利战来争夺市场。

对于不少国内企业来说,对商标被恶意抢注仍然心有余悸。早在2006年,北京老字号“王致和”就被德国一家企业抢注。此外,“红星”二锅头成了欧盟的产品,“英雄”牌文具变成“日本货”,“同仁堂”“大白兔”等也都曾被抢注。面对国外品牌提出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时,国内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通常又会担心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力所不逮而选择妥协。

在这样的背景下,这起“蚂蚁战胜大象”的商标裁定自然会引起广泛关注。它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创业企业要有“知识产权先行”的意识。

其一,要避免“搭便车”“傍名牌”。一些企业在初创时期出于成本等诸多方面的考虑,申请商标注册乃至运营、营销,往往会打擦边球,借用名牌打开市场。尽管“搭便车”在一定时期内有其作用,但一旦遭遇在先权利人维权,可能就会前功尽弃。企业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投入力量培养自己的品牌,才能在可能的商标之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其二,要有“防御性注册保护”的思维。企业在市场上创造了相当的份额和知名度,应当进行防御性的注册,避免被恶意竞争,尤其是有意到国际市场竞争的企业,更要如业内人士所言,做到产品、服务与商标“齐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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