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经济网 时间:2018-05-08 15:06
2017年度,全市110个小流域考核断面中I-Ⅲ类水质断面占97.3%,较上年提高11.8个百分点,Ⅰ-Ⅱ类水质断面占61.8%,较上年提高43.6%,并在全省率先消除V类和劣V类水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初显。
坚持问题导向抓攻坚
按照生态示范区建设和河长制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在五个方面开展攻坚行动:开展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取缔“十小”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督促各工业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共完成重点废水排放企业污染治理89家(处),取缔“十小”企业20家。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重点整治可养区存栏250头以下的养猪场(户),加快不达标养猪场(栏)的改造和关闭退出工作,分别改造存栏1000头以上、250-999头、250头以下养猪场(户)61、162、439家。开展涉砂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取缔洗砂、吸砂行为,打击非法采砂、制砂,有序规范采砂、制砂,加强砂石市场监管,共取缔非法采砂点120处、洗砂点95处、吸砂点200处、制砂点9处、堆砂场251处,拆除采砂、洗砂、吸砂设备设施307套,清理尾碴1552立方米。开展城乡垃圾污水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健全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保障、监管体系。共建设污水管网139.9公里,建成乡镇转运系统47个,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68781户,建成行政村生活垃圾常态化处理310个。开展小水电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共核定水电站下泄流量1438座、制定“一站一策”方案1450座、复核调查在线监控设施27座、安装视频监控118座。
坚持强化责任抓落实
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对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负总责、担同责,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强化攻坚举措,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市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分别担任各专项攻坚行动主要责任部门,实行“领导在一线指挥、干部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解决”的工作机制,把5个专项行动分解为17个子项任务,并进一步细化分解至各县(市、区),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并张榜公示。在推动五项攻坚行动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履责方面,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河长制,在全社会营造了参与支持攻坚行动的浓厚氛围。
坚持联动联治建机制
在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方面,市河长办具体履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综合协调职责,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旬召开一次联席会,分管副市长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攻坚行动协调会,协调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方面,各主责部门主动牵头,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12月,市检察院设立驻市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形成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助配合、监督制约的工作格局。全市已完成派驻检察联络室挂牌工作并实体运作,建立常态化联合办公机制。在建立区域联动机制方面,强化河流跨区域联防联治,强化区域合作,确保治理有序高效。
坚持督查考评促实效
加大效能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周督查、旬报告、月通报”制度,市河长办每旬对五项攻坚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市政府办牵头成立攻坚行动督查组,组织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河长办对攻坚行动采取暗访、专访、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以及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追责。纳入绩效考评,把专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也纳入各级政府和责任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宣传示范带动,各地至少推出1项最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工作,作为攻坚行动机制创新项目,列入河长制年终考评;印发工作简报36期、攻坚行动专刊27期、进度通报4期;在省市媒体和牵头部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组建微信群,交流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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