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 时间:2017-11-22 11:28
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日前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社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方案》,深化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根据《方案》,自贸区福州片区将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库,诚信典型和诚信示范者列入“红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红名单”名录实施动态管理,“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保留3年~5年。
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对进入“红名单”库中的诚信典型、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并在政府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中,优先选择信用“红名单”主体及其他诚信信用主体。另外,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也将优先考虑信用“红名单”主体及其他诚信信用主体。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对进入“黑名单”的违法失信主体,自贸区福州片区将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方案》构建了信用修复机制。“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参与志愿服务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向认定部门(单位)提交申请,认定部门(单位)可依法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黑名单”退出的重要参考。但是,对失信情况特别严重的“黑名单”主体,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认定其不得修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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