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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车低价卖给多人 闽清一男子骗100多万获刑

未知   时间:2017-06-02 11:12

  闽清一男子将租来的车拿去低价卖,多人被忽悠,骗取财物100多万元。闽清县法院近日审结这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

  据了解,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刘某向福州的租车公司多次租赁豪车,租期多为3个月,租赁豪车包括保时捷卡宴、宝马730、奥迪Q7等,之后刘某对外宣称其有低价二手豪车出售,多名被害人听信刘某的宣传,支付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定金。刘某将租来的豪车交给被害人驾驶,并约定车辆过户后支付余款。待车辆租期满后,刘某以办理过户的名义将车辆收回,在被害人多次催促尽快办理过户时,刘某又以车辆过户遇到困难为由不断推脱。直至再也联系不上刘某,多名被害人才意识到上当受骗。

  在此期间,刘某还以入股开办电镀厂、瓷砖厂,代为处理交通违章、代办驾驶证等名义骗取其他受害人40余万元。

  2016年3月,刘某在家属的劝说下,前往闽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96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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