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 时间:2017-05-03 11:51
据了解,支持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其中,支持商务流通企业开展追溯建设,针对肉品、禽蛋、果蔬、中药材、茶叶、海产品和酒类等产品以及经营以上产品相关的批发市场、物流、超市、连锁专卖店、农贸市场等企业开展追溯系统试点建设,并将相关数据与福建省“市场秩序(12312)管理平台”对接的企业给予补助。按照不高于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时,支持县(市、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新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试点项目及对已建成的市、县(市、区)级商务综合执法项目的升级改造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市商务局现场考核结果,分15万元、10万元两档。
在申报条件上,申报流通追溯项目的企业需证照齐全,经营状况良好,2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并且,项目投资额计算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申报流通追溯项目的企业计算期内项目投资额要求在10万元以上。申报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的主体为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综合执法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享受本政策支持。
声明:本文由海峡经济网http://www.hxjjw.com.cn/采编(转载请保留)如侵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