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 时间:2017-02-23 11:25
资金扶持
市级财政今年继续安排1.15亿元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扶持181个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村、市级扶贫开发30个重点乡镇和300个重点村,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造福工程”“特殊贫困群体人员精准救助”“村财创收”和“整村推进”等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村财创收
市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对村集体在光伏发电、特色产业,盘活“三旧”(旧厂房、旧仓库、旧校舍),开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购置或投建店面、厂房等创收项目给予重点扶持,解决“空壳村”和薄弱村的财力增长问题。
低保兜底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给予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互通互联及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
产业扶贫
市级财政继续安排一定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扶贫重点乡镇、重点村利用自然生态资源发展设施农业、特色生态产业和乡村休闲旅游产业,促进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
转移就业
继续组织实施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程,将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纳入“就业创业证”登记范围,提供“一户一培训、一户一就业”等优惠政策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增加务工收入;加大“雨露计划”培训推进力度,不折不扣完成省上下达任务。
金融扶贫
落实好小额信贷扶贫政策,继续把有劳动能力想发展生产但缺乏资金的脱贫群众纳入扶贫小额信贷的扶持范畴,列入信贷支持规划和年度信贷投放计划,实现应贷尽贷,把脱贫户与能人和产业对接,让贷款跟着贫困户走、贫困户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
教育扶贫
市级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倾斜,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继续做好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及作业本等工作,同时做好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医保和医疗救助
继续对家庭较困难的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等进行补助和代缴参合费用;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落实医疗救助对象医疗保险报销和民政救助“一站式”服务。
老区村和少数民族村发展
市级财政继续安排200万元,扶持4个重点老区村发展。在2017年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市老区办联系帮扶的老区村扶贫开发项目,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产业发展项目4个。同时,在2017年确定的30个市级扶贫开发重点帮扶村中,老区村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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