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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年内建立

未知   时间:2017-02-23 11:24

 日前,我市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有效机制,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使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意见提出,力争在今年内,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要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或者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训诫、制止;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意见强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做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要加快建立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困境儿童志愿服务队伍和社会工作队伍,到2020年,力争每个村(社区)有1名社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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