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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建立政府采购过程制衡机制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

未知   时间:2017-02-08 17:02

  一是要求采购单位按采购前、中、后三个阶段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采购前岗位提出采购需求、预算资金安排、代理机构委托。采购中岗位包括采购文件编制及论证、质疑答复、开标评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确认。采购后岗位包括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质疑答复、配合投诉及监督检查。二是要求预算主管单位按计划管理、业务监督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计划管理岗位包括项目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计划的审核审批。业务监督岗位包括采购文件论证、评标、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过程的监督检查。三是要求代理机构按代理业务承接、主持评标活动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代理业务承接包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编写、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采购文件备案报送,答复质疑,协助处理投诉。主持评标活动岗位包括接受并登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代表、监督人员、评标代表、评审专家核实及情况反馈,主持开标大会。四是要求采购监管部门根据不同业务流程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在计划审批环节,采购单位提出的具体采购计划须经采购办提出初步建议;在计划执行环节,按采购文件备案审查和评审专家抽取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在监管检查环节,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泉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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