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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第三轮房地产调控政策

未知   时间:2016-11-25 09:33

 11月21日上午,福州市2016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活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本次出让9幅经营性房地产用地,采取“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出让,出让面积437.05亩,拍卖起始价80.25亿元,成交价款117.1 亿元,平均溢价率45.92%,竞得人无偿提供住宅建筑总面积10.71万平方米。9幅地块中最高成交楼面地价23109元/平方米,最低成交楼面地价12784元/平方米。

  据了解,为贯彻国家、省、市近期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文件精神,福州市采取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量、提高项目竞买保证金、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时限等措施,稳定土地成交价格。

  为进一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福州市同步推出了进一步强化房地产调控措施。

  一是出台第三轮调控政策。限贷措施方面,将进一步提高购房门槛,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提高到50%;限价措施方面,将所有楼盘备案价格上涨幅度由上一轮调控要求的10%以内调整为“零增长”。

  二是部署控价措施。市政府将组织集体约谈福州67家在售楼盘的开发企业,重申房价管控要求。同时建立主管部门逐一对应跟踪监管各开发企业价格责任机制,确保控价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审查竞得人资金来源。对此次土地出让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来源进行审查,若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违规利用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按照规定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四是部署新一轮巡查整规工作。组织联合工作组,按照“每日巡查、每日通报”的要求,持续对市区所有在售楼盘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顶风涨价、违规销售、捂盘惜售、虚假宣传等问题,马上查处、顶格处罚、立即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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