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把好“四关”整治低保领域突出问题
未知 时间:2016-03-01 08:34
一是把好“入口关”。按照“律人先律己”的原则,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公开承诺不违规干预低保工作、不违规办理低保,并规定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及村(居)委会成员的直系属,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确因家庭困难、提出低保申请的,工作人员与其直系亲属必须进行备案管理。
二是把好“准入关”。对新申请低保的群众(家庭),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明确乡镇(街道)受理、审核低保申请主体责任,对低保申请家庭全部进行入户核查认定;县民政局作为审批主体,今年一季度完成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认定,第二季度完成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认定。三月底之前,全面完成现有低保对象的确认清核和新增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建立低保对象劳动能力情况台账。
三是把好“退出关”。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三无人员”、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和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三种类别,每季度复核一次,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杜绝“养懒汉”。
四是把好“问责关”。县民政局纪检组建立问责机制,不定期地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抽查,对于骗取低保行为及时予以披露、处罚。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对因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发生错保漏保和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不落实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松溪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