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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二选一”话题又热,商家吐槽“双11”被迫做选择题

解放日报   时间:2019-10-28 11:00

随着今年“双11”临近,电商平台的“二选一”话题又热起来,并且出现了新现象:以前,往往是一家平台“控诉”另一家平台,被控诉者沉默不语;今年,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多家电商平台均主动发声,表达他们对“二选一”的态度。有的平台说“二选一”是伪命题、是博眼球的“碰瓷”炒作;有的平台说“二选一”涉嫌垄断,绝对存在。

  这是不同平台间的“口水战”,还是真实存在?记者联系到自认为被“二选一”的商家代表刘先生,听他讲述近日的遭遇。

  接到“关店通知”

  须做“二选一”这道题

  在同意接受采访前,刘先生顾虑重重:“要是被平台知道,我就完了。”只有在记者答应他隐去具体平台信息和品牌信息后,他才开始讲述。

  “在各平台启动‘双11’预热时,甲平台与我们对接的工作人员来电,要求我们在两天内关掉开在乙平台上的店,不然就要对我们采取‘措施’。”刘先生说,他们在多个电商平台开有官方旗舰店,其中甲平台和乙平台的销量总额超过9成,不过甲平台的销量是乙平台的两倍。本来多个平台做生意对品牌来说是件好事,不料在今年“双11”前接到“关店通知”,必须做“二选一”这道选择题。

  “只给我们两天时间考虑!”刘先生觉得,且不说“二选一”本身是否合理,甲平台工作人员给出的时间期限就很不合理,“我们不是小企业,任何决策都要经过内部讨论。甲平台和乙平台对我们都很重要。接到通知后,我们一边讨论到底要不要关店,一边派员工前往甲平台总部,希望与其工作人员当面沟通,多给些时间。没想到,甲平台工作人员避而不见。”

  刘先生说,由于时间太短,品牌无法做出“选谁”的决定,“假设我们公司有100个员工负责电商业务,其中90个员工是为甲平台和乙平台服务的,按照2:1的销售额比例,即60个员工为甲平台服务,30个员工为乙平台服务。无论关掉哪家店,都会影响数量不少的员工。虽然甲平台目前的销售额不少,但我们在乙平台的发展势头也不错,放弃哪边都对我们不利。开门做生意,为什么只能限定在一个平台呢?”

  搜索排名大跌

  试图沟通得不到答复

  因没有按时关闭在乙平台的旗舰店,刘先生很快体会到甲平台工作人员所说的“措施”是什么。当消费者以品牌关键词在甲平台搜索商品时,排名靠前的产品均来自经销商,官方旗舰店排名很靠后,“这肯定不是自然排序的结果。自然搜索排序是综合销量、服务、评价等各种因素得出的结果。按照我们的经营情况,应在自然搜索中排名靠前,绝不可能在两天内一落千丈!”刘先生还试图与甲平台工作人员沟通,却得不到答复。

  “流量对品牌非常重要。甲平台的自然搜索结果变成这样,肯定影响销售。尤其在以往‘双11’活动中,一天的销量是平时一个月的销量,我们早就开始为今年‘双11’备货。现在甲平台几乎断了我们的‘生路’,乙平台的生意虽然越来越好,但没法一下子消化那么多产品,库存压力非常大。”刘先生预估,受这次“二选一”冲击,品牌在甲平台的“双11”销售中可能会缩水9成。

  取证难度不小

  商家无奈放弃维权

  既然认为被不公平对待,为什么不选择法律途径解决?刘先生觉得“非常难”。

  他解释,从自然结果看,他们的品牌仍能从甲平台上搜索到,只是排名靠后,“我们觉得不是自然搜索的结果,但甲平台咬定是,后台数据都在他们那里,我们拿不到证据。”此外,甲平台工作人员与品牌的交流主要靠电话,取证难度不小。

  即便有合作合同,品牌也觉得举证难。刘先生承认,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浏览店铺,除了自然搜索结果导流外,他们也向甲平台、乙平台等各大电商平台购买流量,即花钱参与这些平台的一些活动,增加品牌和店铺的曝光率,“从以前的合作看,购买流量的效果能直接体现在店铺浏览率和转化率(即消费者浏览后下单购买比例)上,我们觉得这些合作是有效的。但现在,我们店铺的浏览率和转化率明显下降,我们认为是甲平台用技术手段阻拦流量,可他们不承认。这和自然搜索的数据由甲平台提供一样,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我们没法求证。”

  此外,“双11”太忙也是无暇维权的原因之一。“‘双11’对品牌来说就像打仗,所有人都在忙备货、物流、技术支持。今年甲平台又‘搞事情’,我们只能加大马力做好乙平台和其他渠道的销售。至于以后,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刘先生对此很无奈。

  观察:不能因取证难让“二选一”潜滋暗长

  虽然不排除部分“二选一”有“碰瓷”嫌疑,但近年来不少商家都称有过刘先生的遭遇;连某些互联网平台的地推业务员(指直接对接品牌和商家的工作人员)也说,公司内部不会对“二选一”明文规定,但大家心知肚明,“品牌、商品是平台竞争的重要组成,平台当然更优待‘忠心耿耿’的商户;而对‘三心二意’的商户,就算不惩罚,也不会优待。让对接的商户选择‘独家经营’,是一条对地推人员不成文的业绩考核标准。”

  电商平台的“二选一”操作手段越来越隐蔽。不过,我们并不能因为取证难,就任其潜滋暗长或简单视为“炒作”。

  平台与企业合作“依合同办事”是最基本的原则。现代商业并不排斥“独家代理”“独家合作”,“独家”的内容只要写入合同,当事双方都要遵守;如果合同里没有排他条款,平台就没有理由要求合作伙伴“二选一”。

  其实,面对“二选一”问题,电商平台可以借鉴移动支付市场。眼下,只提供一种移动支付方式的商家越来越少,大部分商家同时支持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对商家来说,改善消费体验必须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提供服务。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有竞争,但如果商家坚持“二选一”,会直接影响消费体验。所以在移动支付市场,几乎看不到“二选一”,因为消费者不会答应,商家就不敢答应。

  消费者喜欢百花齐放的市场,也盼望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选购。格兰仕此前“控诉”天猫“二选一”的声明中,有一句话说得好:“社会各界应当维护公平营商环境,消费者才是我们共同的衣食父母。”如何处理好与合作伙伴、竞争对手的关系,如何更好地服务消费者,值得所有互联网平台思考。

  值得一提的是,年年热议的“二选一”也给司法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了个醒:做好政策和司法储备,解决新问题。“二选一”问题上,往往“口水仗”多、司法判例少。就算企业诉诸法律,大多也不了了之。原因之一在于互联网行业技术门槛高,要证明平台涉嫌不正当竞争不容易。比如在刘先生的遭遇中,他觉得甲平台“做了手脚”导致搜索结果异常;可甲平台到底有没有“做手脚”,却不是只看搜索结果就能判断的。

  互联网是新兴行业,数字经济是新生力量,既要为它们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也要叫停其中的不和谐现象。司法机构和监管部门有必要关注并研究“二选一”行为,支持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一个积极的信号是,在今年“双11”前,持续数年的京东起诉天猫借商户“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有了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判该案归北京高院审理。希望不久后的审判结果能让争议双方、也让全社会更好地厘清商业规则与不正当竞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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