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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调整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海峡经济网   时间:2019-05-29 15:52

昨日,从厦门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7月1日开始,2019医保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新的调整,从原来的每人每年9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8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调整后,我市财政补助标准仍比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提高了160元。

  据市医疗保障局介绍,为平衡基金收支,达到国家要求,我市对照国家提标计划,2019医保年度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19年我市财政预计投入9.67亿元,惠及142.2万参保人,相较去年,明显加大财政补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包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及大学生这四类人群。

  集中缴费时间为6月4日至25日 断缴一年只能重新计算年限

  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6月4日至25日。为确保从新医保年度起(7月1日)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请参保人员于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了银行委托代扣的参保人员,需确保在扣费银行账户内存足320元保费。参保人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或厦门税务网站,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进行补缴,也可到厦门市任一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

  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时间越长,大病保险待遇会越好,中断缴费后再参保的只能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且断缴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采取小步慢走的方式 适当体现个人缴费责任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2019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规定:“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到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降至2∶1以下”。

  我市医疗保障局数据显示,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比例为2.32∶1,我市2019年个人缴费提高40元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将降低至2.13∶1。通过小步慢走的方式,厦门将于2020年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调整至2∶1以下,达到国家规定。

  可由家人健康账户资金支付 关注公众号进行代缴登记

  从2017年医保年度起,我市进一步扩大了健康账户使用范围。参保人员可与参加本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缴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至于缴交方式,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在税务部门发起银行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之“服务大厅”之“业务办理”之“健康账户代缴”进行健康账户代缴登记,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中扣除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

  另外,调整个人缴纳标准不会给弱势群体增加缴费负担。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强调,按照我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个人是免缴的。2018年度共资助3.1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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