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知 时间:2017-03-14 11:40
此次评价方式主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专处等方式进行。评价的内容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其中,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用人单位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而用人单位在2016年度或在集中评价期间存在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六种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确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等级后,次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前用人单位如提出升级申请,或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降级,进行重新评价,视情况及时调整其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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