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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区征地补偿实行新标准

未知   时间:2017-03-14 11:38

 昨日,福州市政府发布通知,本月1日起,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实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其中第一区片(含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茶园街道、王庄街道)征收集体土地(含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为9.6万元/亩,第二区片(含晋安区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征收集体土地(含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为4.8万元/亩。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为三部分——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0.4万元/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通知,使用国有农场土地,参照农场所在区域(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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