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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布新版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未知   时间:2016-12-28 09:59

物价上涨达到一定数值时,困难群众可以领到一笔临时价格补贴。近日,市物价局等5部门联合转发省里通知,公布新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启动临时价格补贴的条件、指标和联动方式进行了完善。

  ●谁可以领? 当物价显著上涨时 四类困难群众可领价格补贴

  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已建立5年多,对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应对当前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新变化,我省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行了完善,规定当价格显著上涨时,适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失业保险金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联动机制的保障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我省要求,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据悉,我省将不断完善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何时可领? 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 食品价格指数单月涨幅达6%

  此前,宁德市规定,居民消费价格月同比指数连续3个月超过3%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而新规修改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CPI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为启动联动机制的临界条件。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继续沿用,并参考CPI启动的临界条件合理设定临界值。当锚定价格指数全部回落至临界条件之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在联动方式上,也修改为要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不得下放至县(区)级。必要时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我省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降低启动条件,但不得提高启动条件。

  ●能领多少? 明确补贴标准测算方法 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20元

  根据通知,各地要以设区市为单位制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设区市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设区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设区市SCPI月同比涨幅,进整计算;其他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设区市城乡低保月平均标准×设区市SCPI月同比涨幅,进整计算。

  其中,设区市城乡低保月平均标准为全市城市和农村低保月标准的算术平均值,即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月标准的总和/标准个数。未编制设区市SCPI的,采用设区市所在地SCPI。

  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20元,各地测算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足20元的,按20元发放。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具体办法。

  ●多久能领到? 补贴实行“按月发放” 在指数发布后20日内发放

  据介绍,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设区市,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在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款项为“价格临时补贴”。

  资金保障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按现行比例承担,设区市应及时报送材料,省级财政按对下结算办法给予补助;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等其他补助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分担办法由设区市政府确定,省级给予适当补助。(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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