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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备案的公告
  文章来源: 未知  发布日期: 2020-11-03 09:38  发布: HX123  点击数: 135

 

为做好闽侯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按照《福建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0〕3号)和《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闽侯县财政局 闽侯县商务局关于印发闽侯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侯农综〔2020〕55号)的要求,现就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合作社)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福州市区及闽侯县正常运营的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等经营组织。
二、备案条件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
3、有必要的拆解设备(拆解工具、起吊设备、电气焊等)和消防设施(干粉灭火器材等);
4、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行为;
5、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环境保护标准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
三、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废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闽侯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0年11月10日之前提交闽侯县农业机械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591-22062155
联系人:何晶
手机:13905903229
附件:《闽侯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闽侯县农业机械保障中心
2020年11月3日    
 
  
 
 
 
附件:
闽侯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报废机动车资格
认定书号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声明: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因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企业承担。本企业承诺:严格履行《福建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中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责任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