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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闽侯县农机购置补贴明白纸
  文章来源: 农机管理  发布日期: 2020-03-23 17:58  发布: HX123  点击数: 197

 

一、2020年闽侯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2020年,闽侯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上级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合计94.434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2.208万元,省级资金42.2268万元)

二、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数量和标准是多少?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机具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个人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上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单机补贴额超10万元的只能购置1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补贴对象购置增氧机等水产养殖机械原则上不超过100台。具体补贴品目和标准可登录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查询。在执行期间,如遇相关政策、机具补贴种类范围、分类分档标准和补贴价格发生变化的,按照省级农机管理部门的调整公告执行。

三、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是如何确定?我县第一批有几家有资质的经销商?

补贴对象为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我县注册的农机经销商有3家:闽侯县金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联系人:谢金碟,联系电话:13774546144),闽侯县成功农机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梅容,联系电话:13338278601),闽侯安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声浩,联系电话:18259146052)。

四、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是如何申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自主购机。购机者直接到经销商处自主购买机具。允许在省域内自主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经销商负责出具发票(全额开具,并注明购机者姓名)、售后服务凭证和结算清单交购机者。

2.补贴申请。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闽侯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银行账户)等资料到生产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3.材料审核。乡镇(街道)农机工作人员负责在相应的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的相关资料,生成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同时对照管理系统内的信息,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规定且材料完整准确的予以受理,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签署受理和审核人意见,加盖乡镇(街道)购机补贴财政审核专用章,同时在管理系统签署审核意见。

4.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各乡镇(街道)每月20日前上报的经审核无误的购机补贴资料,原则上于次月前7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提交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函。县级财政部门对结算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后,国库直接支付相关制度,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即通过闽侯县农村信用社将补贴款直接拨付到购机者提供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账户。

五、如何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

《2018-2020年闽侯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和购机者的主体地位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共同遵循“谁生产、谁负责,谁经销、谁负责,谁购机、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农机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质量、配置参数、铭牌内容、经销商授权、售后服务、产品归档申报材料及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农机经销企业应对销售补贴产品的行为、机具发票、售后服务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自主购机行为、购买机具及未享受财政其它项目补贴的真实性负责。农机生产和经销商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或录入管理系统的信息有误,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商自行承担。

2020年闽侯县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公布在县农业机械保障中心信息公开栏,各乡镇(街道)在每批次结算前通过宣传栏将本批次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每个季度要以信函、传真、文件等形式,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寄送相关行政村,接受群众监督。县农业机械保障中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591-22072373,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甘洲路19号,邮政编码:3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