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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负责人 就2019年购机补贴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 未知  发布日期: 2019-03-05 00:24  发布: HX123  点击数: 194

 



——加强和改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与服务
    
今年3月以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先后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等三个文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与服务工作的新举措。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有关负责人。
记者:请您介绍此次有关举措出台的主要背景?
答:去年农、财两部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了新一轮实施周期政策框架和实施操作要求,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使用补贴资金174亿元,共扶持163万农户购置机具191万台(套),超额完成全年绩效目标,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河南省开封市、四川省凉山州相继出现的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案件,暴露出有的地方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健全,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也反映出我们有的制度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强化企业责任、严惩违规行为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因此,农、财两部上述文件突出问题导向,在加强纪律规矩约束、严查严处违规行为、强化补贴机具核验监管等方面出台了针对性的举措。同时,围绕进一步优化服务,便利农机企业和农民群众,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通过加强监管与优化服务两手抓,去痛点、堵点和风险点,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规范性和满意度,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效益。
记者: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纪律规矩约束的要求主要有哪些?
答:此次强化有关纪律规矩约束的要求,与《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与以往相比,主要是三个“突出强调”。一是突出强调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和责任,要求有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进行联合监管,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补贴机具核验等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精准把控风险,严守纪律规定,确保资金安全。二是突出强调农机产销企业要切实承诺践诺。针对性地明确了企业需承诺践诺的重点事项,涉及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要互联互通、相互校核,有关资金往来要全程留痕备查,要对经销商出具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请资料进行核对,要加强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补贴的行为等,压实企业责任。三是突出强调信息公开。明确各地要全程、全面、实时公开政策实施相关信息,延长了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要求县级补贴信息要与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办或指定的网站实现链接,在更大范围上接受社会监督,防患于未然。
记者:在严查严处违规行为上有什么新举措?
答:2017年5月,农、财两部联合印发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为查处违规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其中危害较大的违规行为,如产销企业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通过虚构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方式骗套补贴,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等,今年有关文件明确实行顶格处罚、联查联处,真正让失信违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主要是四项措施。一是只要查实企业有上述违规情形之一的,一律先行采取暂停违规企业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作出后续处理。二是明确一省查实做出处理的企业,其他涉及省份要直接采信相关处理决定,作出同等处理。三是建立省际补贴信息联查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比对分析,在全国范围内排查可疑线索,支持和指导各地做好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四是对拒不履行资金处理决定的违规企业,明确财政部门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需要指出的是,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只是极少数企业,有的还是企业的个别经销商及内部不法人员恶意所为。严查严处违规行为,主要目的是剔除害群之马,维护广大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提醒企业落实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和对经销商的管控,合力维护政策实施的良好秩序。
记者:关于强化补贴机具核验,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政策实施一线的核心工作,是确保资金安全最为重要的关口。一些地方发生的骗套补贴案背后,无一例外都有机具核验不到位、不严格的问题,与一些地区存在的核验流程不规范、技术手段落后、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也密切相关。对此,农业农村部在总结各地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指导各省组织县级农机化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进一步强化补贴机具核验和监督要求,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全面实行双人交叉互核或个人审核、集体会商双重审核,杜绝“一个人说了算”;针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全面落实先办牌证后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机具核验与补贴申领审核分开,加强监督制约。二是加强异常情形监管。将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续购置同类机具、购置地区适应性差的机具等行为列为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要求进行重点排查、重点审核。三是改善技术手段。提高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逐步向信息化核验转变。四是强化督促抽查。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加大外部监督。
记者:在优化服务方面推出了哪些新举措?
答:农、财两部的三个文件,围绕补贴机具投档、补贴资金申领与使用等与购机农民和农机产销企业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提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新举措,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便利企业投档。组织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规范和优化有关工作。明确全面运用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增加投档工作频次和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定期发布投档结果,进一步优化服务。二是便利购机者申请补贴。要求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实现农民“无缝”“随时”申请补贴。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简化手续。三是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对基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相关工作时限进行量化规定,保障补贴资金及时到户。四是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新增了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选取废弃物料烘干机、增压沼液施肥设备和粪污罐等有助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机具,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积极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机械化支撑。
记者:请您介绍在部分省(市)开展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创新试点情况?
答:农、财两部决定在北京、上海、江西等3省(市)选择部分机具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综合补贴试点,以及支持四川省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扩展补贴支出方向,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精神,最大程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创新举措。
试点工作要求以信息化为支撑,完善工作措施,打通补贴申请、机具识别、作业轨迹监测等方面的数据通道,探索更加安全、高效、便民的补贴机具核验与补贴资金申领模式,对强化和改善补贴政策实施管理服务、扩展补贴资金使用范围、推进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具有重要意义。这方面的工作也被称为“三合一”试点。农业农村部农机推广总站组织部分省(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制订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加施物品识别唯一二维码及加装运行轨迹监测设施,并与机具补贴远程申请手机APP等联通运用试点平台建设方案,2018年在北京市、江西省进行了初步试验,在推进补贴机具核验管理和补贴申领信息化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从实践情况看,如何与企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接、生成数据的权属及数据库安全、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统一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
“三合一”试点涉及面广、技术路线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相关工作应遵循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稳步推进。农、财两部2019年决定在北京、上海、江西、四川等省(市)开展试点,深入探索研究技术规范标准、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安全管理等问题的解决方案,逐步完善后再行推广。